关于2025年重新组织张家港江苏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所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苏州理工学院有组织科研实施办法(试行)》(〔2025〕14 号文件)精神,加强有组织的科研,推动校区、苏理工高质量发展,张家港江苏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拟重新开展研究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科研方向
理工类研究所需紧密围绕江苏省“1650”、苏州“1030”和张家港“4+4”产业体系需求;人文社科类研究所要紧扣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参考最新省社科发展规划。原则上研究所科研方向需符合《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苏州理工学院有组织科研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具体见表1、表2)。
因存在已立项研究所人员变动情况,且目前产业和地方需求有较大变化,原有研究所须重新参加申报。
表1. 理工类科研方向建议指南
面向行业产业 | 科研方向 |
冶金与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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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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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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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工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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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人文社科类科研方向建议指南
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需求 | 科研方向 |
特色产业 发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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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发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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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 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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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研究所须具备相对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地方产业发展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契合。
2.工科研究所负责人原则上应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余额在10万元以上;其他类研究所负责人科研经费余额应在5万元以上。
3.研究所成员研究方向相近或互补,年龄结构合理,团队规模一般控制在4~8人。支持组建学科交叉或跨学科研究所,可联合校内外专家、团队共同申报。积极引导新教师加入研究所,原则上新入职博士均需加入,以构建良好的人才梯队。
三、考核要求与遴选名额
1.考核要求。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对立项研究所进行考核,具体指标如下。
(1)科研经费指标:工科类研究所科研到款总量240万元(含)以上,且人均不低于10万元/年;理科类研究所科研到款总量80万元(含)以上,且人均经费不低于4万元/年;社科类研究所科研到款总量40万元(含)以上,且人均经费不低于1万元/年。
(2)项目成果指标:除满足科研经费要求外,还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含)以上,或取得与之相当的科研成果。
(3)参与研究所考核的各类项目、成果、经费等必须是归属到校区、苏理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成果、经费。
2.对于所有申报研究所公平择优遴选,立项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个。
四、资助标准
1.对获评立项建设的研究所,给予2万元以上运行经费。
2.三年期考核排名前3名且科研指标完成度不低于80%的研究所,再拨付5万元奖励经费;对超额完成任务显著的,额外给予1-3万元经费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研究所申报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书,并填写研究所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年取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
2.《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 5 份,6月12日前将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研究院202综合科。
联系人:郭瑜 祁燕 咨询电话:56731903、56731905
邮箱:179392782@qq.com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张家港江苏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研究所申报书05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