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作者:2023/04/18 05:1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启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其中医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10)。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系统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4.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5.网络审核。苏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6.纸质材料报送。苏州市科技局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四、申报渠道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在苏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同时发布,申报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五、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33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信息表》是所有项目均要填写的通用式表格,对于不适用于某些计划类别项目的内容,可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若单位上传的附件中内容和在线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以在线填写的内容为准。

2.申报人员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可直接网上申请。申报人员变更信息,由个人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变更名称,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单位名称证件变更”,并根据提示操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3.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切勿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应给相关主管部门留出充足的审核推荐时间。

4.各计划类别项目获得立项后,支持经费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七、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八、材料提交及各项目截止日期

1.请拟申报各项目的负责人及时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75861568@qq.com,社会发展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至科产处。科产处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 电话:56731905

2.截止日期一览表

项目名称

分类

截止时间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项目

农业

428

 




社发

424



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项目

医学应用基础研究

428



前沿技术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

生物医药

428



碳达峰碳中和



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



软科学研究项目

  

428



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

  

428



                                     

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5: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6: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7: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8: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9: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10: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docx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科产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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