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质量保证实施意见

作者:部门审稿人:2015/06/10 12:00

学生党建质量保证实施意见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学生党建质量保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的动力,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努力方向,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学生党建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及党校名单确定的标准及条件

      (一)、组织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积极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份结合自身实际的思想汇报)。

3、经基层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同时根据现实表现,上报年度发展计划。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前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绩点排名在班级1/2之内。

2、上学期初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累计补考及重修科目不能超过1门。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一新生除外)。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三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三)、日常表现

1、担任过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或虽不担任学生干部,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与集体建设,群众基础良好。

2、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电脑使用统一要求,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寝室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各类党团纪律处分。

(四)、第二课堂

1、积极策划、组织与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校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本科生创新计划或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研究。

3、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积极撰写实践报告。

(五)、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如出现退步,表现不符合以上条件,党组织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学生党员发展条件及限制性要求

(一)、发展条件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组织考察一年以上,同时参加过党校培训,培训结业时间至少在半年以前,两年有效期内。

2、发展对象已经被列为年度发展计划。

3、近一年中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前一学期初修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情况,累计补考及重修科目不能超过1门,两学期绩点排名班级前1/2。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或“校区奖学金”,同时还获得过其他校区以上奖励或荣誉。

4、校区学生必须要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 

5、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或者先进事迹受到各类媒体关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在各项比赛与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二)、限制性要求

1、受到过各类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不予发展。

2、发展对象的班级申报必须要通过民主测评环节。预审前各支部指导班级组织开展民意测评,“赞成”票比例低于70%者,暂缓发展。

3、公示期收到群众意见,经调查属实,暂缓发展。

4、寝室卫生脏乱差或个人使用违章电器,暂缓发展。

5、召开发展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暂缓发展。

6、不按照要求填写志愿书等相关材料,乱涂乱改,不符合规范,暂缓发展。

7、在校期间学生本人主观方面表现努力,但因客观因素导致不满足党员发展硬性指标条件,其他时间段不得破格发展,原则上只可在毕业学期统一申报。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及限制性要求

(一)、转正条件:

1、主动承担上级布置的任务,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切实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了党员骨干与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预备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

3、日常表现积极突出,寝室卫生状况良好。

4、遵守校纪校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重大事件中立场坚定,表现突出。

(二)、限制性要求:

1、不愿意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工作不积极,予以延期转正。

2、学习松懈,退步明显,成绩不理想,预备期间初修课程有1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延期转正。

3、寝室卫生脏乱差1次以上或者个人使用违章电器,予以延期转正。

4、无故缺席集体会议或活动2次以上、预备期满不主动提出转正申请或不按时交纳党费者,予以延期转正。

5、在预备期内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或者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者,予以延期转正;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连续两学期不满足预备党员转正条件延期,报请上级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转正后党员的再教育要求

1、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与义务,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与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起到组织与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如出现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同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4、加强学生党支部的考核与监督力度,做好各项评优推荐工作,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颁发学生干部任职证书,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张家港校区党委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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